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為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體系,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水平,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tài)傳承與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省文化和旅游廳將開展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以下簡稱省級傳承基地)申報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安徽省行政區(qū)域內,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存保護、傳承傳播、利用發(fā)展等活動,成效顯著且能發(fā)揮示范引領作用的企事業(yè)單位或社會組織,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質;
(二)傳承至少1項省級以上(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有至少1名長期、固定開展該項目傳承活動的省級以上(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入駐;
(三)有較為固定的傳承活動場所(原則上不少于100平方米),較為完善的基礎設施、健全的管理制度、專職的管理人員和開展傳承活動必需的經費保障;
(四)有較為明確的傳承計劃和階段性目標任務。重視整理、保存相關資料,建有系統(tǒng)完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檔案或數據庫;
(五)以授徒或培訓等方式培養(yǎng)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支持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活動,且成效顯著。
同等條件下,關注體現大眾實踐、覆蓋面廣、民眾參與度高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單位和助力鄉(xiāng)村振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單位。省級以上(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原則上不再認定為省級傳承基地。
二、申報程序
各市(省直管縣)文化和旅游局對本地符合申報條件的傳承基地進行審核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正式推薦申報;省屬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經其主管單位同意后,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廳提出申請。
各市(省直管縣)申報數量最多不超過本市(縣)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總數的30%。
三、申報材料
(一)申報函:各市(省直管縣)文化和旅游局或省屬單位推薦申報省級傳承基地的函,對申報工作總體情況進行說明,并附推薦單位相關信息匯總表(附件1);
(二)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申報書(附件2);
(三)其他有助于說明該申報單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輔助材料(附件3)。
四、有關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縣)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屬單位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嚴格標準,認真做好推薦單位的考察、審核及相關材料準備工作。
(二)根據《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認定與管理辦法》,對傳承基地實行動態(tài)管理,過去已獲得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所)命名的單位需重新申報、重新評審。
(三)各市(省直管縣)文化和旅游局及省屬單位將推薦申報材料(紙質版)裝訂成冊(原件1份,復印件1份),于2021年8月31日前統(tǒng)一寄送至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電子版發(fā)送至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電子郵箱。
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政策代理免費咨詢:0551-65300518 QQ:2881391787
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推薦匯總表
序號 |
申報地區(qū) |
申報單位名稱 |
所傳承省級以上(含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稱 |
省級以上(含省級)非遺 代表性傳承人姓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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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_ 市(省直管縣)、省屬單位